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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教育系统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4年桓台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6名。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2、2013、2014年毕业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2012、2013、2014年毕业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3.由省统一组织招聘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 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户籍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在桓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人员不作限制),此类考生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 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该岗位。此类考生须为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报考淄博建筑工程学校岗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三级以上职业资格(高级技工、助理工程师)或助理以上非教师所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教师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心理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3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要求等;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曾受过 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 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 属关系的岗位。
二、教师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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