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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4年莘县公开招聘教师、卫生技术 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岗位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 等。已签约就业或外地在编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身份证、毕业证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 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递补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届时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通知书。高中和职专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小学和卫生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 取综合技能测试的方式,着重考察考生的普通话、弹唱、舞蹈、绘画、手工制作等技能。面试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 施。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幼儿教师按组别,其他岗位分单位、分岗位 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考生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网站、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时进行档案审查及资格复审,考核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考核、体 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而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莘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数据库,三年内不得参加莘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按规定予以上报。
六、公示、聘用
上述程序结束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 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转入人才市场重新就业。为稳定人才队伍,对已办理 转正定级手续的人员在招聘岗位约定最低3年的服务期,3年内本人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七、其他事项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此简章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7321297
监督电话:0635—7321651
莘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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