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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2、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
3、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日。
4、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5、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须在报名前取得。
6、公告中岗位其他要求有年龄限制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日。
7、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均在沂源县教育信息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若由于应聘者本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八、监督及咨询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考试有舞弊等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报考,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县纪委0533-3222110
咨询电话:县教体局0533-3227230
县人社局0533-3221430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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