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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沂源县教育信息网”和笔试地点公布。
(二)面试
面试按照岗位分类进行。A类岗位进行讲课。B类岗位进行讲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
1、抽签确定面试具体时间。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于2014年8月6日上午7:30到县实验中学报告厅,凭身份证、准考证,缴纳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通知单。9:00抽签确定各学科面试讲课的具体时间,由全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等部门监督下,在县公证处现场公证下,通过公开抽签确定。
2、面试时间:2014年8月8日。
3、面试形式
⑴讲课。讲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讲课使用淄博市现行相应学科教材,临时抽取课题,准备1个小时后(参讲人进入备课室备课时,不得带入自备教材),讲课10分钟(应聘学前教育专业的讲课时间为8分钟),讲课成绩按每5人一组现场予以公布。
应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学科岗位的讲课内容为现行中等职业学校教材。
应聘特殊教育手语学科的讲课内容为我县现行特教小学语文教材内容。
应聘定向招聘学科(专业)的讲课学科自愿选择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报名时须在《报名登记表》“报考学科”栏注明。
⑵技能测试。B类岗位人员讲课结束后,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讲课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学科专业理论成绩、笔试成绩、讲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考试总成绩在考试地点和沂源县教育信息网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学科(专业)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并列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察、体检人员不合格的或弃权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学科专业理论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学科专业理论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岗位,如有弃权,不再进行递补。
对选岗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阅档案、复核证件等形式对其资格进行全面复核。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学科岗位有多个单位的,由同学段同学科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学科专业理论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学科专业理论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应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暂转为兼职教师使用,保留聘用资格一年,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逾期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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