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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主要采取讲课(模拟授课)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讲课(模拟授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讲课的教材使用淄博市现行普通中小学教材)。现场答辩由应聘人员现场对评委提供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每名应聘人员的讲课和答辩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3、面试成绩计算。按照讲课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讲课、答辩、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与体检

拟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讲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它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具体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

体检在区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本人自愿放弃及经考核、体检不合格的考生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周村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按招聘岗位和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单位。被聘用到农村学校岗位的人员在城区学校学习培训一年,培训期满后到原聘用单位任教。

六、考试聘用纪律

严肃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二)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

(三)在职人员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四)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提供公告中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

(五)若遇其他未涉及到的情况,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六)该公告内容由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周村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6195095(区监察局)

咨询电话:6410253(区教体局)

6126180(区人社局)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村区教育体育局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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