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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束后,A类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B类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考核、体检及拟聘用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请登陆临淄区教育信息网查询。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核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报考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对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应回避及报名资格复审等全面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

不按时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对于在考核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考核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按照招聘岗位和计划,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到临淄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工作。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宜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报到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到临淄区教育局政工科报到,对不能按要求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33-7866526监督电话:0533-7220357

查询网站:临淄教育信息网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参加招聘人员要及时了解临淄教育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和有关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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