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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政治理论与时政方针、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考试时限90分钟。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等。考试时限90分钟。
3、考试时间为7月26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将在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60%。参加面试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说课范围: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为初中现行教材,报考小学的为小学现行教材,报考幼师的为幼儿现行教材。评委从教学能力、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等几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请及时查阅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不能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按以下公式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同一个招聘计划如出现2名及以上考试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优先、其次按面试成绩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检和审核
1、依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对体检合格人员档案材料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核。
3、因体检、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审核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劳动人事局批准,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劳动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
六、监督检查
开发区纪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招考简章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7155817 5961762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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