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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笔试成绩和拟进入才艺测试人员名单,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在冠县政务网、冠县人才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才艺测试的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才艺测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才艺测试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在冠县政务网、冠县人才网公布。

(三)才艺测试

才艺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才艺测试通知单。

测试内容包括说课、舞蹈、自弹自唱、简笔画,采用百分制计分,由专业教师进行现场评判。测试成绩在本场测试结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测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测试成绩,分区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对于测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拟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在冠县政务网、冠县人才网公布。

五、考核与体检

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考核小组,对拟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审查档案材料、复核报考资格),并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而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办公室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根据应聘区位,按测试成绩(若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由招聘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八、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九、咨询电话:5232440 5231061转802、808

监督电话:5232420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冠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冠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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