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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乡镇(街道)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聊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确定面向社会为乡镇(街道)幼儿园公开招聘58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

2、身体健康;

3、正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聊城市常住户口或在冠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已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教师资格和专业资质。(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具有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为音乐、体育、美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在读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冠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已签订合同(协议)而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教师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7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冠县人才市场四楼会议室。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报到证(在冠县人才市场已报到的用待聘证)或就业推荐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对已签订就业合同(协议)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协议)书。

报名时,要按照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自主选择一个区位(A或B),如实填写《冠县招聘乡镇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缴费手续(考务费100元,照相费20元),并当场照相。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所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通过资格初审后,在缴费现场应出具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经工作人员认定后方可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工作结束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对经复核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比例的区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人员于8月1日上午9点到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考试分笔试和才艺测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育法律法规等)和《幼儿专业综合知识》,满分150分,时间150分钟,其中《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分值占60分,《幼儿专业综合知识》分值占9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办公室根据各区位招聘计划,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才艺测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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