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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我市教师队伍,解决学科教学急需,改善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招聘条件及范围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报考: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㈢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㈣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8月20日至1996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㈤具有泰安市内常住户口(研究生学历人员、肥城市生源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一方在肥城市工作的不限户籍);
㈥报考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包括已辞退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 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地在泰安)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泰安的)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2010、2011、2012年招募或选派的);2013年度服役 期满退伍,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教育综合能 力”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报考定向岗位人员也可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报考其他学科, 但不得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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