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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学段各学科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考人数不足1:2的全部进入面试。
1、面试具体日期、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面试包括现场面试和说课两部分,现场面试占20分(内容涉及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基本能力),说课占80分,时间共计10分钟。初中、小学岗位均使用所报学科的初中现行教材(小学科学使用小学现行教材)。
3、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县教育局缴纳面试考务费20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说课时考生须带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准时参加面试。具体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在惠民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以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果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可进一步精确小数位数,直至能排出先后名次,若还不能排出先后顺序可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先后顺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由惠民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其业务称号级别数量确定。
根据同一岗位学科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惠民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考核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县编办、监察局、人社局、教育局联合进行考核政审,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实际水平、任教情况等,考核政审合格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取得聘用资格。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上岗后由县教育局负责到县编办、人社局等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九、其他
1、招聘工作在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每一阶段结果均在惠民教育信息网及惠民县教育局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有关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违 纪等重大错误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招聘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同时严肃追究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本《简章》由惠民县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543-5351640(惠民县教育局)
惠民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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