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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8月2日上午,地点见准考证。

  2、高中、初中、小学、幼师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个科目;职业教育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两个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数。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 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审查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郓城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 表》、《报考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代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及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须同一底版)。同时交纳面试费,每人70元。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3、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一般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或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面试的具体方式和内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果同1个招聘岗位中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学历层次高、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并对有关证件、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方法

  根据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考生与聘用学校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纳入教师编制管理。

  七、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相关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招聘工作 中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郓城县事业单位的 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 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八、本招聘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530-6523219 6990517 6583117

  咨询电话:0530-6522709 6583022 6523249

  郓城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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