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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新课程改革纲要、教育教学案例分析、写作等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4年7月20日下午3:00—5: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社局和县教体局共同组织,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学科(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采取试讲或试讲加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各招聘学科(岗位)的面试方式详见《平阴县2014年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行试讲加技能操作的岗位,试讲和技能操作各占5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现场设监督席,派驻监督员在面试现场,对面试过程、评分过程进行监督。面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参照公务员面试收费标准,参加面试人员需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招聘学科(岗位)的名次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并列人员再组织进行面试,确定最终排名。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各招聘学科(岗位)的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学科(岗位),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类招聘学科(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学科(岗位)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人员确定后,由县教体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要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体检结论。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县教体局组织进行考核,专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县教体局要对考核对象出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意见。

在挑选单位、体检考核时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递补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也按上述办法等额递补。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挑选单位

挑选单位前,根据暑期教师调整和教育教学需要等情况在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各招聘学科(岗位)的具体招聘单位。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报考学科(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挑选该学科(岗位)的具体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挑选单位结束后,因放弃挑选造成的缺额,按报考学科(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后,再对其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与聘用

1.对拟聘用的非在编教师在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为期二年的聘用协议,不列入事业编制。服务期间,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2.聘用期间,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在编在职教师的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进行管理。

3.聘用期间,可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教体系统内的评先树优推荐评选;可参加公务员招考、在编事业人员招聘和其他招聘。

九、有关待遇、政策

1.聘用期间,非在编教师工资参照我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确定,由政府财政负担。社会保险金按照企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承担部分由政府财政负担。

2.非在编教师聘用期满一年,参加平阴县在编教师招聘正式录用的计算教龄,不再试用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3.如遇政策发生变化,按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531-83101609。

附件:1、平阴县2014年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招聘岗位汇总表

2、平阴县2014年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平阴县教育体育局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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