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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现将全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考面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2.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共8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共15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共14个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根据所学专业选报相应的面试科目,报考的面试科目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16日至19日,其中,支教生报名时间为:12月18日-19日。

重要提示:支教生是指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选派、目前正在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的高校在读师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和《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印发)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做好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鲁教师字〔2016〕10号)要求,山东省组织选派高校在读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实习支教工作。为减少报名、考试对支教工作的影响,自2016年下半年起,考试报名系统中,在原来考区的基础上为满足面试报考条件的支教生增设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符合报名条件的支教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时选择支教所在地 “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在支教地报名和参加教师资格面试,并且不必到报名现场审核,经支教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和选派高校审核后,考生本人及时网上缴费即可。支教生选择“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前,请务必向派出高校实习指导老师咨询是否具备在当地参加考试资格。普通考生和不具备在当地考试资格的支教生,误选 “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面试,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方式

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支教生须选择实习支教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为面试考区,其他考生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的考区(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为面试考区。潍坊、济宁2市考区的考生“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2”,其他市考区的考生“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1”。

(3)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选择考区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考区选择错误或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相应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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