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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1、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以及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的方式,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 考试总成绩。按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基本素 质、科研创新能力等。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2、其他岗位(非面向博士的中级岗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笔试满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为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教学能力、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最高分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资格复审、查阅档案、谈话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山东省高校教师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楚老师 联系电话:0530-592597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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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菏泽医专中高级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