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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初审和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2019年7月5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4)应聘西藏籍定向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高考时户籍);(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具有五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还需提供所在乡镇将其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证明材料;(6)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7)残疾人还需提供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8)社区、村党组织书记还需提供在任城区社区、村工作、任职的证明;(9)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户口簿;(10)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11)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

综合类、卫生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前一周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公布。面试工作方案包括: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面试程序等。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多种形式,其中专业测试不能单独实施,应与其他面试方式结合进行,专业测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分值不超过40%。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选岗和聘用

报考教育类有选岗要求且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职位和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选岗。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参照确定考察体检人员的顺序选岗。放弃选岗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不到场或放弃选岗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

七、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encheng.gov.cn/rsj/)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

《2019年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019年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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