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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在聊城人事考试网和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请在附件1《2018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中查询。

报名网站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8036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8288776

原标题:2018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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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2018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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