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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 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 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以及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紧缺专业人才7人(详见附件1《2015年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其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11月18日前取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至2015年11月18日。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确认的方式。

1.报名时间:11月18日09:00—11月20日17:00,网上资格初审时间:11月18日11:00—11月21日12: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下载《2015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需附电子照片)及 《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照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qdzyjsxyzp@126.com(以 邮件收到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栏和发送到邮箱的附件(即报名登记表)名称统一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如张三-电子商务专业教师。 考生应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确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重新发送的,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后(联系电话:0532-86105232),方可第二次提报报名信息,并在邮件主题栏和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注明“第二次报名”,否则不予认可,最终审核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信息为准。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2.网上资格初审: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 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审核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邮箱回复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报名的,责任自 负。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规定的条件,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 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应聘诚信承诺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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