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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3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44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5月10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认定并公布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除应聘人员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5月9日(含)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样式),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4样式)。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我省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和地方项目山东生源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5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10日12:00-5月15日11:00;

缴费时间:2023年5月10日12:00-5月16日16:00;

(二)报名方式

1.登录烟台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2.下载“烟台一手通”APP,点击首页“教师招聘”专题或搜索“教师招聘”专题。

(三)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应聘人员首次登录报名系统需注册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影响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审核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凡报名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报名系统于5月12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四)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审查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5月15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招聘主管部门留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5月15日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五)网上缴费

网上初审通过人员,务于2023年5月10日12:00-5月16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通过网上初审后,须在2023年5月10日12:00-5月16日16:00完成网上缴费,并于5月16日16:00前将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zyjszkbgs@yt.shandong.cn,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幼儿教师D、E、F招聘岗位和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G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幼儿教师B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对报考条件有疑问请加负责老师微信66746005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

4.学位、学历证书。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海归留学人员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

5.2023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非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4);

6.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生源地证明材料(全国和地方项目山东生源的需要提供);

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相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志愿服务证》和服务地相关机构出具的考核证明材料;

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7.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

8.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承诺书(附件5)。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0.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1.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五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本次招聘参加烟台市教师招聘统一笔试,所有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区市的一个岗位。

1.笔试科目和时间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含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师德师风、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

笔试拟定于5月27日举行,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于5月19日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和专业素养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与专业素养测试按6:4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具体事宜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本次招聘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其人事管理及相关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备注栏有标注“高分先选”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无问题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用“高分先选”的方式依次确定用人单位。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8246383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2609866

监督电话:0535-8246676

电子邮箱:zyjszkbgs@yt.shandong.cn

招聘通知、信息、公告和公示网站: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o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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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杨老师:18363816318;王老师:18363816518

附件1:2023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23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应聘须知.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xls

附件4:无业状态承诺书.doc

附件5:如期取得教师资格承诺书.doc

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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