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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高新区教育工作需求,2014年拟招聘部分教师。

一、教师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35名。其中小学教师20名,中学教师10名,特殊教育教师5名。

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2014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人员计划表》(附件一)。

二、教师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应届(2014年)及派遣期内(2012、2013年)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教师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文教科(宝山生态科技园区,鲁泰大道与宝山路交叉路口北)。

3、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资格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笔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公用基础知识。

笔试不指定教材,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公示。

(四)面试

面试采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现场讲课的形式,时间不超过15分钟,使用淄博市现行普通小学、中学教材。

2、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外还需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60%)。

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设定为65分。

4、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费每人7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费用。

(五)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有无违法乱纪等行为进行全面考核。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中小学教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与录取

对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在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新聘用人员根据高新区各学校所需专业统一调配。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四、招考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淄博高新区纪委(监察局)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719

监督电话:

高新区纪委(监察局):0533-3581545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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