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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3号)等有关规定,临沂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现将教师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对象

2017年3月在临沂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并审核通过的人员。

二、领取时间

2017年5月4日-5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领取地点

领取人应到申请提交材料的县区领取本人证书。

四、其他事项

领取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到相应领取地点领取。

原标题:关于领取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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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地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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