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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其它打印形式一律不予接受),本人在表格内指定位置签名。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阳信县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单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及复印件;非阳信县户籍、工作单位在阳信县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原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网站下载)原件。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鉴定意见、加盖公章(未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 以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填写鉴定意见、加盖公章。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和学科)。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考试批次的合格证明由考生自行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http://www.ntce.cn下载打印,2015年上半年及之前考试批次的需领取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在现场确认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 滨州市教育局203室领取。)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申请人自行准备档案袋,打印、粘贴档案袋封面,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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