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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6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定于5月21日—2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在日照市报考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及驻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或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中,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简称“国考人员”,参加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人员简称“省考人员”。
二、国考人员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国考人员须在4月19日-24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考生选择“山东1”—“日照”考区,按照网上报名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参加2016年上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6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 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二)现场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
1.考区选择“日照”的国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4月22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日照市教育局(北京路132号)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核、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
2.现场审核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就读学校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可不提供毕业证书,但须提交本人学生证原件(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
(3)户籍在日照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证明原件;工作单位在日照的外地户籍考生,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
(三)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于 4月27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面试收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执行,每人次收费240元。
(四)打印准考证
5月16日—22日,完成面试报名的国考人员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省考人员考试报名
省考人员不需网上报名,请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面试考试费每人240元现场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当地教育局。
四、考试有关安排
(一)完成考试报名的国考人员和省考人员,于5月20日登陆“日照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专栏”,查询考试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面试。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国考人员于2016年6月20日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自2016年起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制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 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日照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将发布有关教师资格面试、体检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等后续相关工作信息,敬请关注,咨询电话:0633—877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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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考人员面试须知
2.省考人员面试须知
日照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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