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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现将海阳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国考面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海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海阳市的中国公民。

2.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共8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共15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共14个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根据所学专业选报相应的面试科目,报考的面试科目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应4月19日至24日期间,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考生报名时“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1”,“面试考区”选择“烟台”。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 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2.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在4月24日至25日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1)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原件;

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以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原件;

③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原件(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在籍学习证明。

③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一份。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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