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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8年山东省诸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应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四)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1977年4月25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

(七)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一致。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否则视为弃权。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山东省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在诸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5日-4月28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

诸城市东鲁学校(诸城市东武北街236号)。

3.报名要求:

详见《2018年山东省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须知》(附件3)。

4.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岗位)。

(2)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研究后,调整到相同专业(岗位)相应的另一方,调整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调整到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专业(岗位)。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诸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4)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或已就业人员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或就业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及已就业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发布考察体检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5)考生初审通过后,在报名现场进行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详见《2018年山东省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须知》)在缴费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6)应聘人员须于5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计计算为总成绩,不再按比例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科目分两科,包括专业测试和教育理论测试。其中,专业测试主要内容为所报专业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教育理论测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教学基础知识,满分50分。上述两科测试成绩之和按百分制折算计为笔试成绩。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诸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定于5月27日(星期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确定;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确定。按上述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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