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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8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和综合岗位人员25名,其中教师岗位23名,会计岗位1名,档案管理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5周岁(1982年1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40周岁(1977年1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1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8年应届毕业的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三、教师岗位招聘

(一)招聘方式及程序

教师岗位招聘采用面试前置方式进行,招聘程序如下:

1、临沂市教育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见附件1),应聘人员经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50人的岗位,增加初试环节)。

2、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3、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参加2018年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根据面试和笔试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4、招聘单位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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