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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考核以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按照应聘人员教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获得的荣誉称号进行量化赋分,确定应聘人员的考核成 绩。考核成绩由应聘人员本人在面试前予以签字确认并公示,一经签字确认,不再更改。本人不签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成绩计为零分。

1.教龄:教龄每满1年计0.2分,不满1年不计分。

2.学历:最高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的,分别计6分、4分、2分。只按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累计。

3.专业技术职务:具有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计9分、6分、2分。只按最高的专业技术职务计分,不重复累计。

4.年度考核:近三年(2012、2013、2014)年度考核,每个优秀等次计2分,每个合格等次计1分。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不计分。

5.获得的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计12分,省部级荣誉称号的计9分,地市级荣誉称号的计6分,县级荣誉称号的计2分,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含联合表彰)颁发的荣誉称号计1分,同一荣誉称号获得不同层次奖励的,按最高层次奖励计分,不同荣誉称号累计计分。认定时,以荣誉称号有关材料的落款 时间为准。不能提供奖励证书(文件)原件的不计分。

上述情况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

考核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空缺,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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